Friday, May 26, 2006

現場演唱錄音專輯「評論」?

已經得到原作者同意轉載(廢話原作者是我耶!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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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關於這一張專輯(http://tinyurl.com/eo538)的部分討論:

其實我覺得降了不少耶
尤其最後副歌部份更明顯
變成完全用真音唱沒轉假音
音也沒有往上拉
另外,中間有一段音調比較平淡
聲音表情略嫌不足,是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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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時間想回的是,我靠,你聽這個人的專輯,不是從一首首的歌曲中找到讓自己感動,或是讓自己有共鳴的部分,而只是在這邊挑這個音不夠高,那邊那個音不太準,啊前面那個換氣換不好這種小細節而已。我現場看的時候可是感動的亂七八糟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耶!

如果你是從優客時代一路過來的老歌迷的話,光聽個李驥的歌聲已經快讓人眼眶含淚了,就別說我們在現場親眼看到他背個吉他出來眼淚差點是用噴的吧!誰還跟你計較什麼李驥的聲音怎麼還是這麼沙啞啊,剛剛那邊慢一拍啊啥子鬼東西的啊!

好啦我知道不應該拿本來就不是賣聲音的李驥,跟本來就是要賣聲音的志炫比較「聲音有無瑕疵」這件事情,但是現場演唱嘛!重點是你以前為了他的哪些歌曲感動過,而這次除了聽歌之外還可以聽到他在演唱會上和歌迷的互動,聽一下大陸人的尖叫滿足一下歌手本人的虛榮心,聽看看一些為了現場演唱特別做的東西,可能不會收錄在一般的專輯裡,只有演唱會上面才聽的到的新奇東西。

重點是現場嘛!

那你圈圈叉叉的還計較那些可以在錄音室裡面一個音一個音修出來的東西幹什麼!你這個弄不清楚狀況的笨蛋!

可是這種念頭才出來…五秒鐘吧,我想。我馬上覺得,如果可以的話我實在很想丟下一句話就走人。

什麼樣的歌手教育出什麼樣的歌迷,而上面這個狀況我只能說完全是歌手本人的自作自受。(好吧我承認自作自受是比較好的說法,我要說的是完全是歌手個人活該自找的)

不是嗎?

那是誰在自己錄的預告裡,強調的不是現場演唱可以跟觀眾互動的樂趣,而是強調「這首歌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前面兩分鐘都是清唱而已,把所有的樂器都推到最小,這樣的編制目的在於最能夠表現出歌手個人對這首歌投入的情感」哇拉哇拉的... 這位大哥您確定您不是在賣技巧?

前一張就更別說了,人家韓國人是一派張雨生唱法你就硬要跟人家一樣拼上去,有著低一點點到更適合他的音域這首歌會表現的更好這樣想法的應該不只有我一個人吧?連上了節目每次訪問每次都強調說「我們歌手每次要挑戰自己聲音的極限到底在什麼地方」害我每聽一次這種訪問就臉上冒黑線一次... (一句可以用四個「每」我好強...)

所以我才說,在推銷自己的作品不以歌曲能不能打動人為前提,而是(即使自己沒這意思)表現的一副就是…嗯我不要再提了就是那個樣子的歌手,最後面臨到聽自己歌的樂迷很悲哀的不是興奮的分享著聽到這些歌的時候這樣的編排多麼令人驚喜(我承認我很喜歡純粹用人聲合音的那兩首,當然某人聲音如果不爆的這麼慘只爆一點點的話那就更好了 :P)或者是有些歌不自覺的就觸動了我心裡的某個部分,某段回憶,某個人,甚或是單純的承認有些瑕疵,只是證明了這個歌手終究也只是跟我們一樣的一般人,不是什麼遙不可及的存在;而是一味的東挑西撿錯誤時...

到底有什麼立場去抱怨歌迷幹嘛老是這樣挑麻煩找毛病的?

所以我才說,什麼樣的歌手教育出什麼樣的歌迷啊。

怨不了人怨不了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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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東西現在挖出來還是挺適合的...

Tuesday, May 23, 2006

存在

我要怎麼證明我自己的存在?

我是說,如果這個宇宙只有我自己一個人,那我的存在與不存在是無法被區別出來的吧?

因此,我的存在必須透過很多東西來間接得到證明,對吧?比方說我上禮拜跟摳摳同學講話,那他就可以證明我的存在,或是我們之間在這個時間點與這個地點的「對話」本身可以證明我的存在;又比如說,我寫出來的文字證明了我的存在,我拍攝的照片證明了我的存在,即使我自己並不是我拍攝的主體,但這些照片承載的除了當時被紀錄在鏡頭下的景物資訊之外,還證明了曾經有存在於那個時空,拍下這一幅幅照片的那個人。

這大概是我為什麼這麼愛拍東西的主因之一,我想。

但我是目的論者,一件事情凡存在總應該要有個目的?大抵人類製造出來的物品,幾乎都可以「工具」稱呼之,都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而必須的「手段」。車子是為了人類不想自己辛苦走路,椅子是為了人類不想辛苦站著,燈火是為了驅離野獸跟延長工作時間,風扇是為了在缺乏自然風的室內製造出風力,咖啡因是為了休息不足仍有提神功效,寵物是為了填補人類內心的空虛感,甚至連迷幻藥都可以找到用途,用以產生讓人放鬆舒暢甚至喜悅的幻覺。

那「人」之所以存在,到底是為了什麼?

當然可以化約成,人也是一種動物,而生物之所以存在就只有一個理由,「繁衍」。我當然承認這是一個目的,可是人類的社會結構短短幾萬年間已經演化到與「原先的自然環境」截然不同的狀態,而原先在自然環境中理所當然的「繁衍」到了現在還是不是這麼理所當然就顯得有疑問。就像人類發明了各式避孕方法之後,就成為唯一可以將性愛的樂趣跟背後真正的目的繁衍後代完全脫勾的生物。樂趣歸樂趣,生育歸生育,從此分道揚鑣。

我其實不想無限上綱到什麼宗教的領域,比方說人的存在就是神的旨意之類的。

困擾我的從來就只有那個唯一也是最初的問題。

「我」的存在,到底是為了什麼?

身為因為某種目的被刻意創造製造出來的生命,被作為乘載他人期待與願望的器具,他的存在究竟具有什麼目的?

雖然努力的用各種方式留下自己的文字,思考的痕跡,攝影的紀錄,但這畢竟只能解答「有或沒有」的問題,解決不了「為什麼」的問題。

漫無目的就會變的行屍走肉,毫無目標就會覺得存不存在好像沒什麼差別。

不願踏上別人早就標好的路標,寧願像活死人一樣的在沙漠裡晃蕩,反正也就是這個樣子。

晚睡的原因不在於失眠,而是因為不知道睡醒起床是為了什麼,自然也不知道睡眠是為了什麼。

只是... 命運總會在奇異的分歧點,要你做出選擇,選擇進入哪個平行宇宙。

而我在全然的漆黑與死寂之中,看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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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開始有個存在的理由了嗎?」「嗯。」

抓了抓蜷曲在身邊的野獸,再看看趴在他背上睡死(還講夢話)的小鬼頭,不禁笑了出來。

而後,跟著閉上眼睛。

Friday, May 12, 2006

啪嘰

那天跟大學死黨去看電影,我問了一個問題。

「那些搞廣告的都不會良心不安啊?」

就看最常在微風國賓上演的新光人壽廣告好了。即使只是小小的一個清潔工,只要參加了新光人壽的什麼分紅計畫,年紀大了就可以悠閒的在南國的小島上養老,藍天,沙灘,大海,還有美女幫你送飲料?屁啦,我才不相信設計這廣告的人自己會相信這種鬼話! XD

當然他們一定會推給「這都是戲劇效果而已」這種理由 :P

不過有時候,你會從無所不用其極的廣告攻勢裡面,發現一些額外的樂趣。

比如說我今天逛到唱片行,就看到即將發片的 Jolin 預購海報貼的到處都是,然後還有一堆貼在地板上的 Jolin 大頭照?一步一腳印來強化印象?咳,這個的廣告效果好壞我是不知道啦,但是面對隨便代言一個產品就可以落袋好幾百萬,換一個新東家簽約金可以以千萬為單位的大明星,然後我一腳往... 踩下去,彷彿還聽到「啪嘰」一聲的時候,我的確是有感受到一種無上的快感 XDD

咳我不是說我討厭他啦,還覺得她挺可愛的呢!但問題是,考量到雙方的身價差距,考量到這世界的不平等,考量到這世界上會關心她的人就是比關心你這個彆扭小鬼的多上幾十萬倍(隨手亂估計法),你就不禁覺得偶爾這樣發洩一下其實對心理健康還蠻有幫助的。

啪嘰。

啪嘰。

啪嘰................... 啪嘰。

啪嘰。

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啪嘰?

呀我好壞 XDD

Thursday, May 11, 2006

The Da Vinci Code

其實我不太寫評論的耶,書跟電影皆然。

可這本實在太怪異了,就是莫名的衝動的覺得非寫下來不可...

我的習慣不良,越是大家一窩蜂的想去追的我越沒興趣。哈利波特算是代表作,小說我一本都沒看,電影倒是除了第四集外全看完了,但那是因為幾乎都是看免錢的關係,叫我自己花錢我可沒興趣 :P 魔戒的狀況弔詭一點,先被朋友帶壞看了全套的龍槍(編年史+傳奇+傳承),再將黑暗精靈與冰風之谷十二本中譯本全數消化完畢之後,才決定回頭去看老祖宗托爾金的作品。

達文西密碼是另一個鮮明的例子。聲勢越是浩大,越是提不起勁。小說本身大賣不說,連出面駁斥這本小說的專書都被譯成中文出版,潛意識裡的反感簡直高到一個讓人無力的程度... 沒記錯的話,在懷恩家的那個晚上,大休火速的翻完整本(朋友主動借給他的)小說,還順便問問其他人有沒有興趣。

即使是免錢的,我還是............................................

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沒興趣

命運總是很奇妙的。

達文西密碼的電影下個月即將上映,在這個節骨眼,這本小說竟然又陰錯陽差的落到我手裡? o_O

(按:就在作者本人習慣性的無限制拖稿下,轉眼間電影下禮拜就要上了... 你再拖嘛...)

於是乎,有個不知死活的傢伙,在死到臨頭的昨天晚上,仍然把要緊事情扔到一邊去的把整本小說啃完。

感想啊... 我只能說當初決定不看的選擇果然是正確的。

中間那一段關於宗教的討論跟假說的確相當的有趣,但整本書也就僅止於此了。與其說作者是要告訴讀者一個有趣的故事,不如說作者想要公開他對於基督教的看法與另一種可能性,加上以他符號學教授的專長設計好了幾個有意思的謎題,最後勉強湊出一個可以把這些素材全部塞進去的故事。

史蒂芬金的魔音又在我腦裡響起,身為一個作家,妳要做的事情就是試著把一個角色放入一個情境,然後就去觀察他的行為,看他如何解決手邊的問題,並記錄下來。他幾乎沒有寫過事先就計畫好情節的小說,只因為這樣的作品到最後多半是失敗的。他曾經在剛開始撰寫「戰慄遊戲(Misery,曾改編為電影)」的時候就先想好結局,但寫到最後他驚訝的發現主角努力創造出的結局和原先預期的完全不同,可這樣的結尾更令人滿意。

我覺得 Dan Brown 就成功的為大家示範了一個反例。

問題是他很賣,這點才叫人火大 -_-!!

在某一點上,Dan Brown 很聰明。他知道光以教授身份寫個基督教爭議的論文,最慘的狀況搞不好沒有期刊願意刊登,好一點的狀況,上了期刊,在研討會上發表,最多也只有學術界裡一小撮人會對這個問題進行認真的討論,普羅大眾不會有機會在主流媒體上讀到他的意見跟想法。不過,沒有人喜歡讀硬梆梆的學術論文,寫成小說則是另一回事,更不要提現在還被處理成可以在兩小時內消化完畢的電影形式,完全滿足現在不想深入閱讀思考只要速食就好的消費心理。

再說這是個壞名聲比沒有名聲好上許多的年代,公開與整個基督教世界為敵保證不會沒有票房,何況還有來自教會的抗議聲浪幫忙做免費宣傳,怎麼想都是穩賺不賠。

爭議越大,收益就越大。

還好我是個無神論者,這招對我沒差 *兩手一攤*

撇開宗教爭議,Dan Brown 身為小說作者的部分,以我的閱讀經驗而言完全不行,連及格的邊都搆不上!一道好的料理,並不是拚命的拿各式辛香料往鍋子裡倒就可以完成的。我懷疑他是看了太多好萊塢的動作鉅片,偏偏還都是失敗的那種。前一個動作場景才過下一個又來;觀眾的情緒還沒從前一個緊張情節中完全解套主角又馬上陷入下一個危機;這樣只會讓人看到大腦麻痺想睡覺而已,謝謝 -_-!!

再者,雖說所有小說都具備了懸疑性,只是程度多寡的問題,而將這種懸疑性推到一個極致的就是推理小說(先不談推理的分類問題)這樣才能讓讀者有種貪婪有股渴望想繼續看下去;但還是一樣,用的適度會勾起慾望,用得太多就讓人疲乏啦!

就好像真正的性感,應該是在適切的時候出來小露一下香肩,正挑起慾望的時候就不見人影,讓讀者眼巴巴的滿懷遐想直到最後才對吧?而不是在那邊...

講一下呀不要講,講一下呀不要講,講一下呀不要講,講一下呀不要講...
露一下呀看不到,露一下呀看不到,露一下呀看不到,露一下呀看不到...
(對我就在說跟女主角家庭有關的那件事情 -_-!!)
這樣只會搞的台下觀眾「到底是要脫還是不要脫啊?」的憤而離席的啦! ~_~

弔詭的是,身為小說而言完全失敗,掌控讀者情緒起伏的節奏控制,卻在改編成電影的時候落到了極擅長通俗題材的 Ron Howard 手上。只要安排得當,我光用想的就覺得某些場面拍出來應該會夠好看,也能成為片子的加分而不是負分,而 Ron Haward 應該有足夠的能力辦到這件事情(當然還是要等看到才曉得啦)。

改編電影可能比原作小說更適合做為媒體已經夠令人火大了,偏偏還有個人神共憤的演員陣容? Tom Hanks,Audrey Tautou,Jean Reno(!),Ian McKellen(!!!)... 喂喂喂喂這到底是怎樣啦? *抱頭*

最後,我實在很不愛提劇情,但是我忍不住要拖個劇情點出來鞭屍一下,想看的自己反白看內容 :P

沒有那種主角們死去活來的想盡辦法,用盡各種心機詭計,用了一堆頁數描寫他們努力逃走求生的過程之後,對手只要喊個「哈哈妳看我有激匹ㄟ史!」或者是「哈哈妳看我有內線!」一頁就追到主角一行人的啦!!!妳不知道人家推理小說偵探都很辛苦的嗎?線索一個比一個不起眼,要追蹤兇手一次比一次困難,不會有那種兇手用盡力氣布置現場製造詭計,偵探一來就說「哈哈其實現場有個隱藏攝影機只有我一個人知道喔!」就知道兇手是誰的啦!!!

手法白癡就算了,竟然還用了不止一次!!這種爛招同一本小說裡竟然還給我用超過一次!!

用「白爛」兩個字怎麼足夠描寫這當中的奧妙之處....

嗯?要我下結論嗎? *沈思*

基本上,特別是像我們一樣看太多優秀推理小說的讀者而言,等著我們的經典作品還很多,我不會建議大家把時間花在這本上面... 評論寫說「一開始翻就忍不住想看到最後一頁!」對啦,我的確是忍不住想看到最後一頁,只是是很無奈「呀怎麼還沒到結局你到底還要掰到什麼程度拜託演快一點好不好啊」的快速翻下去就是... Orz

但是那個演員陣容實在是作弊啊!!我好衝動啊!!我失去自制能力啊!!誰給我免費的電影票我就去看啊!!(最後那句好像還蠻意有所指的 XDD)

Sunday, May 07, 2006

累贅(續篇)

其實我沒料到這件事情會有後續。

趕場趕了一天,好不容易要離開永和阿姨家,前往最後一站,師大花茶紙火鍋。老爸趁著我穿鞋的空檔,出來找我講話。

「你說下禮拜天要下去高雄?那會不會跟你大哥講上話?」
「應該會吧,難得下去... 啊不是應該會是一定會,不住哥那邊我要住哪裡 @@」
「嗯,那你碰到大哥的話跟他講一下,叫他小孩子要記得帶回去台南。」
「.... 啥?」

老爸說,從過年到現在為止,大哥跟大嫂還沒有帶小朋友回台南老家給我伯父伯母看過!說伯父在想說,是不是因為那次他口氣罵得太凶了一點,才導致這種結果;叫我回去的時候順便問問大哥,需要的話,我爸跟我媽可以出來當一下和事佬,幫忙去搓一下湯圓,去遊說一下大嫂這樣。

襪靠大嫂真的是脾氣夠硬,不惹火她就算了,一旦火大,連這種絕招都拿的出來,擺明跟老人家作對,真是嘖嘖嘖嘖......

雖然我理所當然的站在大嫂這一邊,但是既然老爸這樣問,我也不好在面前直接幫忙講話。敷衍嘛,這個我最會了,答應老爸會幫他提一下這件事情,看要怎麼解決的好。

「這個你要知道嘛,小孩子就是...」
「就是?」
「小孩子是... 公共財,不是他們兩個的私有財,這樣子也實在是過份了。」

公共財?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大概是今年以來我聽到最好笑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