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3, 2006

情緒.2006.03.12

誠實的說,我晚上對話的時候動了火氣。

我不喜歡動手動腳已經很久了,真在聊天時候一副要巴人要K人的樣子都是好玩成分,根本就是準備揮空。作作樣子有趣,真有人受傷可就不好玩;直接避免掉肢體上的任何接觸就代表對方受傷的可能性最低,比起先扁下去萬一真受傷了再道歉簡單的多。

話說回來,其實我不是為了這件事情大動肝火。照慣例只要睡醒應該就會恢復不少。我在當下沒有發飆,就代表我不會當下按著脾氣不飆回來才記恨;我當場說了無所謂沒關係,就代表真的是沒啥要緊,不會放在心上。

我真正火大的是另一件事情。

在職業場合壓抑自己某些「人性」,也許可以有限度的合理在其他場合的放肆行為,但「真的對他人動手」完全是另外一件事情,跟什麼私下場合工作地點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什麼事情真嚴重到可以讓人真的出力打人,還不是往肉多的地方是往容易受傷的肩關節地帶?真的出力踢人,踹中的還是小腿骨甚至是成千上萬個運動員一旦毀了就今生絕望的膝關節?

至少我自己不會輕易拿著踢足球的那股狠勁往人身上招呼,生氣的時候亦然,特別是已經被認定在「朋友」這個集合之內的人。真的不順眼的傢伙,受不了我會直接起身走人,避免後續擦槍走火的可能性。

我 跟貓咪玩耍、洗澡、剪指甲等的時候不會因為被抓的亂七八糟而直接發洩在他身上,畢竟我們的語言溝通不良。我不能完全理解什麼樣的舉動會讓他開心,也沒辦 法跟他解釋哪些部分要請他暫時忍耐一下;他也不能理解什麼樣的力道會超過人類身體自我保護的範圍,甚或是只顧著逃命都來不及了哪有餘力顧及其他?

貓啊,那是貓啊!

指望我把歸咎於難以溝通互相瞭解,對動物的容忍態度同等的用在人類身上?
--
我討厭生氣,是因為我會直接失控。

那跟「沒有脾氣」是兩回事情。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